配储建设补贴100元/kWh!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发布
12月24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对于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细则》指出,项目需满足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
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20%。
在机场、火车站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他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统一按照50元/千瓦进行补贴。私人充电设备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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