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代表人大建议之十三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解决土地流转后经营户贷款难的建议

2017-03-07 16:05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主线。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为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大痛点,在农村土地流转后经营户贷款上表现尤为突出。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分离出来,推动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准备寻求金融机构支持,扩大再生产时,普遍遇到了难题。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经营户缺少抵押贷款的权证;对于已经投入的农业生产设施的估值,又因为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体系,导致了估值失真,差距过大,或者评估方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再加上农业金融风险保障机制缺失,这些都导致金融机构持审慎态度,不愿也不敢向经营户发放贷款。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经营户的积极性,让农地高效利用打了折扣,进而束缚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5年8月印发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会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法律授权后,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了试点探索。浙江省湖州、嘉兴、丽水等地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率先突破,尤其是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积极选派农行干部到乡镇担任助理,为农村发展融资融智,在湖州市长兴县就试点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推出了钢管大棚抵押贷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特色“惠农贷”产品,多途径解决经营户贷款难问题。今年2月份,《人民日报》对浙江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报道。但总体而言,经营户贷款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要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必须深化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随后出台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特别是文件专门提出:“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据此,建议:
一是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平台职能包括颁发权证、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用和融资担保、农村资产管理,以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可提供从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产权交易、资产管理、风险补偿等“一条龙”的专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可以在这里有序流转,一旦发生违约,可由中心再次流转,清偿贷款本息。
二是构建多层次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农发行、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综合产权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引导互联网金融公司因地制宜地开发金融产品,借助大数据等方式,向农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
三是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评估。加强农业专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经营户之间的沟通合作,围绕大型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设施评估抵押贷款研究建立科学顺畅的机制,对经营户依法拥有的大型农机具,包括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等,以及钢架大棚、温室大棚等有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发放农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决定金融机构是否贷款的主要因素,除了抵押物,还有农户信誉、产业前景、偿还能力等等,是一种信用贷或者类信用贷。建议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重点,强化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工程建设,把信息库与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对接,为各类主体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与此同时,考虑到农业属于弱质高风险产业,建议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基金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弥补贷款损失的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