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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成本的30%予以补助!福建福州支持罗源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2024-10-23 11:27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月22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关于支持罗源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给予厂房补贴。由市属国有企业建设适当规模的厂房及设施,落地需租用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企业(含台企)可优先承租,若其项目设备实际投资达40亿元及以上且6个月内达产并正常经营的,给予10年租金补贴。对落地需自行建设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企业(含台企),若项目实际投资达60亿元以上,按厂房建设成本的3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分10年期兑现。

给予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投产当年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亿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分10年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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