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通知 涉及电池行业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版)》,其中涉及电池行业的有:蓄电池;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非扣式)(干电池);镍铬、镍氢、锂离子充电电池;移动电源;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用充电延长线)等产品。
附通知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安全评估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三、加强分类监管 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 四、加强动态调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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